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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启动贸易调查会不会无果而终?
OP 08/15/2017

美国总统特朗普计划当地时间周一下午(北京时间8月15日)签署行政备忘录,命令其高级贸易谈判专家决定是否就中国危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和强迫美国企业技术转让进行调查,也就是所谓的“301”调查。专家表示,此次调查可能最终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允许美国通过单边措施来惩罚影响到本国贸易的不平等国际贸易行为。301条款可以用来应对拒绝给予美国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下应享受权利的行为,还可以用来应对加重美国商业负担,或使美国商业受到限制的任何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行为和政策,即便这些行为没有违反国际贸易协定某一明确条款。

301条款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部分被称为“特别301条款”(Special 301),据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以通过一系列程序来确定美国的外国贸易伙伴是否存在以下行为:对知识产权没有足够的保护;拒绝让依赖知识产权的美国企业公平、平等地进入其市场。

被认定符合上述任一一项条件的外国贸易伙伴要按照“一般301条款”规定的接受调查和诉讼程序。“301”调查既可以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自己启动,也可以由某一美国企业或行业组织请愿发起。

不过,如果调查由USTR发起,那USTR必须首先与相关外国贸易伙伴协商解决措施,比如实施贸易补偿、或者消除贸易障碍。

如果美国与相关国家的协商失败,正常的301条款会自动生效,从而可能导致美国对该国实施关税、进口限制等贸易制裁。

在“特别301条款”的调查过程中,存在最严重或恶劣行为、政策、做法的国家被指定为“优先国家”( Priority Foreign Countries)。如果被认定为“优先国家”,并且与美国进行的消除知识产权违规做法的谈判失败,那么它就可能面临关税等贸易制裁。

中国自2006年起每年都被美国列入优先观察名单。USTR的2017年“特别301条款”年度报告显示,除中国外,还有另外10个国家进入这份名单,包括印尼、泰国、印度、阿尔及利亚、科威特、俄罗斯、乌克兰、阿根廷、智利和委内瑞拉。

报告指出,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进展,但在假冒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出口以及创新专利保护等领域还面临挑战。

301调查允许美国在没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授权的情况下就采取行动。但WTO规定,未经《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谅解的程序》批准,301调查本身就违反WTO的规则。

因此,美国政府极不可能在未经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同意下采取任何针对另外一个WTO成员国的强制措施。而要获得WTO批准,WTO专家组要审查相关贸易事件,并裁定美国的措施是否违反了成员国在WTO中的权利。

路透社的报道称,301条款是美国在1980年代频繁使用的贸易工具,但自WTO 1990年代成立以来就很少使用。不过,前几届美国及欧洲国家政府曾多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比如,2010年,美国曾经以中国政府影响绿色科技的贸易和投资对中国发起此项调查。

美国也曾在2001年12月20日按“特别301条款”对乌克兰实施单边贸易制裁。经调查后,美国认定乌克兰未能对音乐CD和其出口品制定立法强制执行版权保护,因此对进口自乌克兰的金属、鞋子等商品施加了惩罚性关税。

《华盛顿邮报》援引美国官员的话称,对中国的知识产权调查可能持续一年之久,现在就猜测美国最终可能对中国采取什么惩罚性措施为时尚早。他还说,知识产权调查可能最终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北京商报》援引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刘仕国的话称,即使美国对中国发起301调查,从公布调查结果到依据结果决定报复性关税等反制措施,再到正式实施高关税,整个链条特别长,也存在不小的变数。而期间中美可能均会出现让步,中美两国贸易战大幅升级的可能性确实不大。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4日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世贸组织成员采取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之前我们也多次说过,在中美经贸交流日深,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格局下,打贸易战没有前途,没有赢家,只会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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